
7月29日,淄博市环保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重点行业执行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要求。环保局要求立即组织企业提标改造,自10月1日起,完不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自11月1日起,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冬季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产。10月1日起,凡是达不到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停产治理期限至10月底,自11月1日起,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冬季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产。
《通知》中要求,淄博市各区县要立即组织行业企业对照应当执行的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目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立即组织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完善相关污染物治理设施,9 月底前全面完成。 自10月1日起,完不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自11月1日起,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冬季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产。各区县要将需要治理提升改造的企业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通知》中还表示,国家新修订的特别排放限值中,对重点行业全部制定了无组织排放要求。淄博市各区县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属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全面达到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于9月底前完成。自10月1日起,凡是达不到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全部实施停产治理。 停产治理期限至10月底,自11月1日起,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冬季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产。各区县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点源开展拉网排查,汇总后于8月30日前报淄博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张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