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日,山丹县公安局接县国资委报称,该委在组织民工拆迁县陶瓷厂时,民工在一间破烂不堪的厂房内发现一批砒霜,要求处置。接报后,山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经查看,发现陶瓷厂一破旧厂房内存放1974年生产的“鹤山牌”砒霜12箱(每箱50公斤)。
由于砒霜具有剧毒性,每0.1-0.2克即可致人于死亡,加之陶瓷厂正在拆迁之中,厂内来往人员较多,一旦砒霜外流,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据此,山丹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多方联系寻找到一安全储存点,并会同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于当日下午对该批剧毒砒霜进行了安全转移并封存。
目前,该批砒霜已妥善保存,安全销毁工作正在商议办理中。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