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发布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对一些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限时限产,时间为2016年的11月1日一直持续到2017年的2月28日,限产时间长达120天,多达近50家陶建单位受到限产要求。
《文件》的内容大致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此次错峰生产范围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焦化,建陶,化肥,页岩砖,石灰,表面涂装,有机工,包装印刷等排放大器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的企业。
限产部分企业名单(建陶)
二、时间安排
各行业错峰生产的总体时间安排为:当年的11月1日到次年的2月28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在错峰生产要求中,明确规定错峰生产时间,重点排污单位和产能过剩企业要求采取企业全线停产一个月或生产线逐月停等方式,确保在正常生产的基础上,污染负荷削减25%以上(承担集中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务的项目除外)。
错峰生产期间,相关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环保设施维护,职工培训等工作,并确保复产后废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还应按照应急减排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错峰生产情况按照停产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核算。
四、组织保障
文件中要求各县区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填写错峰生产时刻表,2016年10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报审大气办备案。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