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四川工商局和陕西质检局公开了两省近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四川工商局公开了28批次的不合格陶瓷砖产品,陕西质检局则公开了7批次不合格名单,这就意味着当天有35批次产品被曝出不合格问题。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该国抽计划共涉及147种产品,其中包括陶瓷砖等26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陶卫网记者根据各省市质监局和工商局发布的抽查情况统计,发现2017年至今,已有50余家陶企的产品被查出不合格。
陕西7批次陶瓷砖抽查不合格
陕西省质监局官网7月12日消息,2017年第2季度,该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宝鸡、渭南、咸阳、铜川等地18家生产企业的40批次产品陶瓷砖样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33批次,有7批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陶瓷砖样品的尺寸、吸水率、断裂模数项目不合格。陕西省质监局表示,将责成相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川:29家陶企陶瓷产品不合格
7月12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信息,四川省工商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中,组织对全省21个市(州)流通领域销售的陶瓷等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28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四川省工商局已要求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及经营者进行处理,同时将继续加强对该类商品监管力度。
遂宁市工商局1季度抽检,11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
4月25日,四川省遂宁市工商局官网公示2017年瓷砖等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瓷砖类有11批次商品上不合格名单。据介绍,遂宁市工商局2017年第1季度对船山区、开发区、河东新区区域内的商场、专卖店等市场主体销售的瓷砖等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抽检委托重庆仕宜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检。抽检结果显示,本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瓷砖类商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断裂模数、吸水率、尺寸。工商部门已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绵阳市工商局1月抽检,4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
四川省绵阳市工商局官网3月29日消息,该局根据“红盾春雷行动2017”工作安排,2017年1月组织对绵阳市辖区内的部分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零售店销售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310批次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4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绵阳市工商局已责成辖区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河南:7家陶企产品上榜不合格名单
河南抽查100批次陶瓷砖产品,6批次不合格
河南省质监局官网4月26日消息,该局2017年第1季度对20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郑州、新乡、安阳、鹤壁、洛阳、平顶山、许昌、南阳、信阳9个省辖市的49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陶瓷砖产品,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濮阳县工商局上半年抽检,1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
6月26日,河南省濮阳县工商局发布上半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结果显示,有1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
湖北:2家陶企产品被查不合格
鄂州市工商局一季度抽检,2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
5月18日,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一季度(第一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及消费提示。本次抽检的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里有陶瓷砖,受检主体主要集中在小商铺。有2批次陶瓷砖产品不合格,其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吸水率。鄂州市工商局表示,对这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已责令受检单位停止销售、依法组织处理。
上海:有陶企上不合格榜
5月,上海市质监局公布了2017年度上海市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陶瓷砖产品3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被检出吸水率项目不合格。
广东:4批次陶瓷砖不合格
4月,广东省质监局公布对陶瓷砖等8种产品进行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省内141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陶瓷砖。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7%。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率和断裂模数。
山西:3批次产品被检不合格
1月24日,山西省质监局官网通报陶瓷砖等2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共涉及山西省11家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陶瓷砖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6.7%,不合格项目为吸水率。
5月17日,山西省质监局官网通报室内用陶瓷砖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室内用陶瓷砖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9%,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放射性。
吉林:3批次瓷砖产品不合格
2月24日消息,吉林省工商局委托松原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天津、大连、上海、长春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瓷砖等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3批次瓷砖产品不合格。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