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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排污许可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
来源 : 陶卫网     阅读 : 21649    作者 : 佚名    2018-05-09

陶卫网讯  5月4日,生态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安排,2018年开展陶瓷砖瓦行业排污许可研究工作,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核发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在京津冀地区核发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打下基础。

据悉,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陶瓷砖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生产单元、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每月度或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月/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


附:部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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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永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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