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邀请参加《建筑陶瓷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完善我国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规范引领绿色企业全面创建,推动我国建筑陶瓷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生态环境部支持,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37)技术指导,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正式批准立项《建筑陶瓷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标准项目计划号:T/CIC-053-2021)》团体标准。
为切实做好《建筑陶瓷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相关管理要求,现面向接函单位公开征集《建筑陶瓷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时间截止于2021年6月底。
《建筑陶瓷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应《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重点工作,是制造业开展绿色化建设的重点对象。本标准将作为建筑陶瓷行业开展绿色企业评价的基础标准,请接函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接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适用性,现征集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中的企业优先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4、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起草费用、技术和人力支持;
5、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前言中体现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本标准需修订时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3、本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修订的权利。
4、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牌匾及证书,授予起草人证书及行业专家证书。
5、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6、起草单位将作为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享有荣誉证书及相应会员权利。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承担义务
1、积极配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标准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制修订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建筑陶瓷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由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联合通标中研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涛
联系电话:15801653437 010-88914037
邮箱:gmc_ny@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华信大厦1003室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
2021年05月10日
(责任编辑/林嘉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