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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4家超标陶瓷被开出“按日计罚”罚单
来源 : 海峡都市报     阅读 : 12244    作者 : 佚名    2015-05-29

“违法被查第一天,罚2万;复查时仍超标,按日连续处罚!”本月,漳州市平和县的4家陶瓷企业无视环保罚单,整改不力,尝到了“按日计罚”的威力,4家企业累计被罚98万元。福建省环保厅说,这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该省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被罚2万后,复检时废气仍超标

据平和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4家陶瓷企业都位于平和工业园区内的黄井工业区。

今年4月,有附近群众投诉这些陶瓷企业存在废气污染。平和县环保局随即进行调查。经监测,发现4家企业确实存在烟尘、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我们依法对上述4家企业各处2万元罚款,并于4月10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平和县环保局有关人士说。

4月21日至22日,平和县环保部门对这4家企业排放的废气再次监测,发现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仍超标。“我们当即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上述人士说,其中,福建省鸿星陶瓷发展有限公司被罚24万元,其余三家均被罚22万元,再加上此前4家企业各罚2万,累计处罚98万元。罚款之外,环保部门还责令企业限期整治。

“按日计罚”罚金,是如此计算

据新修订的《环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以福建省鸿星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为例,环保部门于4月10日责令公司整改,并处罚2万元。但4月22日再次检测时,排放的废气仍处于超标状态,从责令整改的第二天(11日)算起,连续天数已达到12天。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就为24万元(2万×12天)。其余三家是在4月21日检测时发现超标的,应罚款额就为22万元(2万×11天)。

新规让环保法长出“钢牙利齿”

“对于我们小企业,一下被罚24万元,是很重的处罚。”昨日,福建省鸿星陶瓷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被立案处罚后,他们4家企业都开始整改,但“设施不是说改就能改好的,需要找商家,换设备,这都需要时间”。这名负责人说,根据旧标准,他们工厂是符合规范的。只是去年12月环保部出台了新标准,他们没来得及升级设备,才出现超标。

上述负责人称,目前,他们通过增加药剂的方式,使废气排放基本达到新排放标准。同时,他们已派人到广东佛山等陶瓷业发达的地方,考察当地企业如何升级设备,“为了环保,我们也是愿意投钱的

(责任编辑/唐永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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