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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一陶瓷店未明码标价被罚
来源 : 荆楚网     阅读 : 13529    作者 : 佚名    2015-09-08

9月7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17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涉及电信、食品、家居建材、房产、汽车、商场等单位主体,违规类型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不规范标价等。

根据《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今年8月,咸宁马可波罗瓷砖店曾进行促销活动。西米瓷砖,标示“原价568元,现价138元”,翠玉石瓷砖,标示“原价538元,现价138元”; PF8203C瓷砖,标示“原价198元,现价59元”。经查实,该卖场上述3款瓷砖从未以所标的原价销售过,所谓原价,纯属虚构。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是家居建材、通信、餐饮、汽车销售等行业最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本次通报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案例中,十堰金朝阳陶瓷经营部销售的瓷砖、浴缸、抽水马桶、面盆等陶瓷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十堰市茅箭区物价局罚款1000元。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