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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无处躲藏!38部门联合签署90项惩戒措施
来源 : 厨卫资讯     阅读 : 12541    作者 : 黄贤杰    2015-11-13

11月10日,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了由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有关情况。《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惩戒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

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定义是,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对失信惩戒对象,可以发现它的范围非常广,最近两年来,至少有11家佛山厨卫企业因长期拖欠货款、加工费、原料款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今年8月底到10月底,全国64家陶企也因此类问题被最高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另外,在产品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假冒名牌销售假冒产品等行为也被视为失信行为。佛山、南安、潮州等地方公安部门查处一批制假售假作坊。

《备忘录》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另一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共18项,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融资授信限制、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联合惩戒措施等。

以前相关法律对失信对象进行惩戒只是政府部门的“单兵作战”,陶卫企业和个人失信成本较低,对他们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现在不一样了,38个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可以使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生活受到方方面面的约束,可以用“无处躲藏”来形容。

(责任编辑/唐永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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